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49號)(簡稱實施意見)及中共南寧市委員會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南寧市法治政府工作要點>的通知》(南法辦發〔2020〕2號)精神,結合南寧市實際,市局制訂了《<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條款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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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涉及
市場監督管理條款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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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促進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法行為作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和何種幅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權限。
第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處罰法定、公開、公正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注重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對違法行為人的教育。
第四條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條款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為本規定的附件,是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標準。
第五條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條款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是針對《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作出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有法定罰款幅度,適用情形為從輕、一般、從重、全部。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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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條款行
政處罰裁量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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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條款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適用情形 | 裁量標準 | |
1 |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合格證和購車發票,未在發票中載明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的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 |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未按照要求在購車發票中載明電動自行車相關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從輕 | 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從輕行政處罰情形的。 | 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罰款。 |
一般 | 不屬于《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從輕或從重行政處罰情況的。 | 責令改正,可以處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罰款。 | |||
從重 | 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從重行政處罰情形的。 | 責令改正,可以處7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
2 | 電動自行車的銷售者、維修者、配件銷售者和品牌售后服務提供者等單位和人員對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或者為其提供服務:(一)改裝或者改動電動機,使其超過原車出廠設置的額定功率;(二)改動或者拆除限速裝置、腳踏騎行設備;(三)拆除車速提示音裝置;(四)加裝蓄電池,或者更換不符合原車出廠設置額定電壓的蓄電池;(五)加裝傘架、車篷;(六)擅自噴涂、安裝、使用特種車輛專用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標志燈具;(七)其他改變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車輛結構、尺寸和主要技術參數,或者安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的行為。 |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輛車處一千元罰款。 | 全部 | 違反《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銷售者、維修者、配件銷售者和品牌售后服務提供者等單位和人員不得對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或者為其提供服務:(一)改裝或者改動電動機,使其超過原車出廠設置的額定功率;(二)改動或者拆除限速裝置、腳踏騎行設備;(三)拆除車速提示音裝置;(四)加裝蓄電池,或者更換不符合原車出廠設置額定電壓的蓄電池;(五)加裝傘架、車篷;(六)擅自噴涂、安裝、使用特種車輛專用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標志燈具;(七)其他改變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車輛結構、尺寸和主要技術參數,或者安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的行為。”。 |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輛車處一千元罰款。 |